省教育厅 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1-09-27作者:浏览次数:15

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

2.202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具备条件的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等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认真整理汇总上报。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高度相似的选题、内容)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前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及校内各类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入选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市属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结合实际,给予同等的经费配套支持。

6.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项目及校内科研项目。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应经项目高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有关要求

1. 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因是限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4日【注意:经科研处汇总后,如在限项名额内,无需校内推荐公示,提交时间可延迟到10月8日】

202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

各学院、各部门统一将申报纸质版初稿材料(含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提交行政楼306室。电子版按各附件要求的文档名称和类别(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李老师邮箱)。汇总表需要求排序后上报,经各相关审核、签字、分管学院盖章。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须认真研读附件中各类项目的申报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本次申报启用2021年版申报书,请自行在湖北高校思政网(http://gxsz.e21.cn/)社科研究栏目下载。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材料A4全部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7份),每项申报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单独粘贴申请书封面。

3.推荐后的最终版申报材料请通知项目负责人于10月11前上传本校的科研系统。

联系人:魏敏  李奕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说明.docx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说明.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书(2021年版).docx

附件4.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2021年版).docx

附件5.武汉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青年理论家申报材料汇总表(2021年版).xls

 

武汉商学院科研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