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和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为武汉市教育工作大局服务, 为繁荣发展群众性教育科学服务,积极推动新时代武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9月起,组织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申报2021年度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职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及行政人员。申报者为中级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工作。
(二)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在研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凡已在国家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2021年度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
二、课题申报
(一)2021年度规划课题立项分两类: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完成时限原则上要求3-5年完成,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请人根据《2021年度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见附件1),自选课题名称,也可自拟确定研究课题。鼓励切实解决武汉市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或反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的课题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本年度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武汉商学院限报8项。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1.各学院(含食品科技学院、经济学院、艺术学院)、各部门经过初审后原则上推荐限报1项。
2. 工商管理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4项,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旅游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经过初审后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项。
注意:有立项的近三年省、市教科规划项目和立项的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的学院或部门、2021年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申报积极的学院在原基础上增加1项指标、有教科规划项目(含国家、省部、省、市项目)撤项的及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学院按撤项数和项目不合格数减少推荐名额。
(三)市教科规划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限额推荐、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经学校推荐的课题实行推荐。
(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不得修改模板)、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经所在学院和部门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五)报送资料要求:(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报送电子版的《申请书》和《活页》需同时放在一个文档中,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一个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
(五)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相关资料均可从武汉商学院科研处网站或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
(六)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电话:02784791353)
附件:
附件2:(武汉商学院)2021年度市教科规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 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
科研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