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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8 来源: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省限额申报120项。现将我校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项目类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其中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课题指南》重点条目中选择,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宣传与发动工作,认真遴选高质量课题。将课题选题好、论证质量高、前期成果多、研究前景好的项目推荐上报,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五、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六、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申报项目/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限定要求做好资格审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学院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所有申报项目/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学院、各部门和课题主持人还应认真核查活页匿名情况活页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资料,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十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 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学校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省教育规划办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二)省教育规划办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6日。公示网址:“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www.hbies.cn/)。

十五我校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二)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 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活页》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同纸质版一致。

电子版要求:学院、部门申报材料压缩国家社科和教育部的分两个文件夹: “学院/部门名称+2023全教科规划国家社科/教育部申报材料 命名《申请书》请用WORD文件格式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活页》请用WORD文件格式,“申请人姓名-活页-学科”格式命名。以上电子版材料科研系统上传

3. 接收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2日11:30,逾期不予受理(下午为学校审核、办章时间审核)

4. 通过省教育规划办推荐评审结果公示的项目方可进行网上注册及网上集中申报。公示名单上的申请人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网上集中申报。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530,校审核时间为2023年531日至62日。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5.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统一送至省教科规划办。

 

联系人:魏敏  李奕027-84791353

地址:行政楼306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doc

附件2: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doc.doc

附件3: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doc.doc

附件4:(XX学院)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武汉商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