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通知转发如下:
—、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成果。各单位限报1项成果。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巳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5.已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优秀调研成果奖和湖北发展研究奖不得相互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优秀调研成果一览表一式3份(见附件2)。
2. 调研报告及封面(见附件3-4)各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完整版(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 5份评审版(报告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成果报告限4000字以内。
3. 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各学院部要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成果应用情况的真实性等,保证申报质量。
纸质材料及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25181039@qq.com)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4室,截止时间为5月16日下午4点前,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4: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材料.docx
联系人:李 芳 鲁佳璧
联系电话:84791358
科研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