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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4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浏览次数: 156
 

 

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推荐。

2.推荐单位可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515日。

3.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52日前报送至校科研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704/t20170405_301908.html)查阅,或咨询校科研处。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84791375

  E-mail78041180@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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