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4-06-06作者: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质量服务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定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一、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与教育强省建设相适应的政策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话语体系

    (二)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200项左右,一般课题550项左右,专项课题14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另行组织申报专项课题按立项计划的1.5倍确立申报数,资助(承办)单位协调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把关、统筹推荐纳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盘”,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公示、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鉴定。

    (三)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专业深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申请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回相应经费。课题管理单位及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遵守《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5月修订的有关要求,根据《2024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2024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结合区域发展战略、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基础等综合因素,认真组织申报,并按管理权限和规范流程组织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等过程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办法

    (一)严格资格审查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有两名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二)明确申报要求

    每个课题限报1名主持人,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9人,课题组每个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个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

    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请。

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同一个选题、同一个单位,只能一个课题组申报。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三)科学确定选题

    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区域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四)实行网上申报

    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http://www.hbies.cn/

    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课题申请·评审书》由市(州)教科规划办受理并统一网上提交。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课题申请书。

    网上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从2024758:30起至2024年71517:00止。请各市州教科规划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传到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

    (五)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限报12项。

    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三、学校申报安排

    省教科规划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限额推荐、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经学校推荐的课题实行网上申报。

各部门/学院指标见“附件2:各部门、各学院申报指标分配表”,各部门、各学院申报指标分配依据2023年高层次项目立项及2024年高层次项目申报情况拟定。

(一)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统一于6月21日按限额要求初审后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科研处汇总确认,6月25日按限额要求提交初审后的活页纸版+电子版,一式5份)、申报评审书(电子版)、项目汇总表纸版)和学院/部门承诺书,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公示后推荐至省规划办。电子版名称为:部门文件名称为“部门+2024年度省教科规划项目活页名称为“学科分类+项目名称”

(二)通过学校推荐的项目,请课题申请人75日-9系统中填报

(三)请各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工作(请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申报评审书“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进行形式审查)统一将正式书面材料【系统申报材料含公章扫描页,提交的正式材料需是从系统下载的申报书(左上角含编号)一式三份及活页一式份】7月5日上午11点前提交科研处。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左边两颗钉装订。电子版名称要求:部门文件名称统一为“部门+2024年度省教科规划项目”;个人PDF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编号-申请•评审书”、“编号-活页”。

(三)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魏老师    汪老师

电话:027—84791353  



 附件:

附件1:2024年省规划课题选题指南.docx

附件2:各部门、各学院申报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3:2024年省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doc1.doc

附件4:2024年省课题规划申请书活页wps.wps

附件5: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部门)承诺书.docx

附件6: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7: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pdf

附件8: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pdf

 

 

                                武汉商学院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