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3-12-12作者: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就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转省厅科技处提示:明显为社会科学研究类别及教学研究选题不予受理。

科研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五是各高校应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应有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项目类别:

1.青年人才项目。鼓励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本类项目武汉商学院限项4项。

2.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类项目武汉商学院限项10项。

以上项目研究周期均为2-3年。

以上两类申报指标:

1.食品科技学院、体育学院各推荐不超过6项;机电工程学院推荐不超过5项;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不超过3项;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其他学院或部门如有自然科学或软科学的项目推荐不超过1项。

2.名额分配依据:各学院原则上分配指标为1项。具体分配名额在此基础上递增或递减。递增原则:

(1)近三年立项数(2020-2022年省科研计划项目、2021-2023省自科基金及省软科学项目、2021-2023国家自科基金)排名靠前的学院或部门在原基础上增加指标;国家自科项目按立项数增加指标。

(2)2023年申报数(2023-2024年省自科基金原始申报数、2023年省软科学项目、2023年国家自科项目)申报积极的学院或部门在原基础上增加指标。

递减原则:近三年(2021-2023年)有以上三类项目撤项的学院或部门按撤项数减少指标。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5.各高校申报的创新团队获批后,学校应安排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少于 20 万元。

创新团队项目研究周期为4年,结题成果要求待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后另行通知。

本项目武汉商学院限项1项。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二)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不得用已立项的同一选题或高度相似选题申报(含所有纵向项目)。

3.省厅科研计划项目总成果要求需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含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学术论文2篇;

(3)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学术论文2篇。

三、校内申报要求

1. 科研项目

初审材料于12月19日前提交,材料包含:

纸版材料:部门承诺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汇总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分两类排序提交,所有汇总表须加盖部门公章,各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

电子版申报材料: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以“申请书+负责人”命名)+匿名申请书(以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以“学院名称+省厅科研计划项目汇总表”命名)

确认材料:学校在完成项目评审后,请各学院(部门)按以下要求提交确认版申报材料,科研处统一办章后返还个人,扫描上传省厅申报系统。

纸版材料:“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

电子版材料: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以“申请书+负责人”命名)。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23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2. 创新团队:

学院审核材料于12月18日下班前提交,材料包含:

纸质材料:请各学院(部门)将《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汇总表》(清单须加盖部门公章,各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关于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情况报告》(需审核人、学院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6办公室(含电子版)。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23年省厅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其中每个老师的文件名称为“姓名+2023年省厅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

确认材料:学校在完成项目评审后,请各学院(部门)按以下要求提交确认版申报材料,科研处统一办章后返还个人,扫描上传省厅申报系统。

纸版材料:省厅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

电子版材料:省厅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以“申请书+负责人”命名)。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23年省厅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以上两类材料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正式纸质材料报一式两份。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级评审,按指标限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审核推荐通过后的科研项目及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3. 学院或部门统一对科研处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项目联系人:魏敏 李奕(84791353)

创新团队联系人:吴桐(84791375)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 XX学院(部门)承诺书.docx

附件4: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匿名版).docx

附件5: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匿名版).docx

附件6: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7:关于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情况报告.docx

附件8: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项目和团队分开列表).xlsx                            

科研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