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教育学)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3-06-06作者: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3/0529/c431030-40001476.html)。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请做好申报相关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精心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请参考学校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认真审核。各学院、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7.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8.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三、规范报送。请下载教育学科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各学院、各部门请620统一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包括:(1)申请书7份;(2)申报成果7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2(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附2份修改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成果查重报告2(原件1份、复印件1份;(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原件1份、复印件1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原件1份、复印件1份;(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7份。上述材料纸质版存档材料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单列提交,电子版需一同报送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格管理。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魏敏 李奕

 

                                     武汉商学院

                                                              2023年65

 

 附件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x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附件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