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3-05-22作者:浏览次数:682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和引领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按省教科规划办要求,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认真组织申报。

    一、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本年度湖北省拟立项重点课题150项,一般课题60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和专项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1.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收回相应经费。课题主持人及其分管的学院/部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达到以下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和委托课题以发布的公告成果要求为准。

2)重点课题要求: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提交研究总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及二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教学成果1项(含教学软件、指导学生的论文、项目、比赛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3)其他课题要求: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提交研究总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及二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教学成果1项(含教学软件、指导学生的论文、项目、比赛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注意:学术专著相当于一篇核心论文。


六、实行学校推荐、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省教科规划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限额推荐、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经学校推荐的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http://www.hbies.cn/。

省教科规划办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

七、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公办本科院校限报12项。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课题的限制条件、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审核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我校可推荐1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过初审后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食品科技学院、经济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过初审后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其他行政部门经过初审后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

1.研究方向仅限于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教育管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民族教育、比较教育与教育合作交流、国防军事教育、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方向申报。

2.分配原则:社科类及经济、管理类学院原则分配指标2项、自科类学院及行政单位原则上分配指标为1项近五年有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立项的学院增加1项指标

八、学校申报安排:

(一)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统一于6月19日按限额要求提交初审后的申报书、活页和项目汇总表、学院/部门承诺书电子版,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如为线下评审,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另行通知)并公示后再推荐至省规划办。电子版名称为:部门文件名称为“部门+2023年度省教科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学科分类+课题名称+活页”、申报书名称为“姓名-申请评审书”。

(二)通过学校推荐的项目,请课题申请人71-3系统中填报

(三)请各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工作,统一正式书面材料【系统申报材料含公章扫描页,提交的正式材料需是从系统下载的申报书(左上角含编号)及活页一式三份,汇总表、学院/部门承诺书一式一份】7月4日提交科研处。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左边两颗钉装订。电子版名称为:部门文件名称统一为“部门+2023年度省教科规划项目”;个人PDF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编号-申请评审书” 、“编号-活页”。

(三)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魏老师    老师

电话:027—84791353  

 

附件:

附件1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2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

附件3 2023年课题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4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部门)承诺书.docx                    

 

 科研处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