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3-02-13作者:浏览次数:156

学院、各部门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基础研究规划(2022-2030年)》重点任务,做好2023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省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网上申请、依托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养,各依托单位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推荐青年项目比例未达标的依托单位,次年将相应核减面上类项目推荐指标数。

(二)省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选择“个人账号”用户类型登录),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6日。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申报流程

本年度省基金重点类项目、面上类项目均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7项

我校申请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部门统一于2 21日(周)提交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匿名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审查意见表、项目汇总表),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线下评审,请各位申请人提交纸质匿名材料一式五份,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再推荐至科技厅。电子版名称为:部门文件名称为“部门+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匿名申报书为“项目名称-申报领域中文名称(含指南代码)+青年/面上项目”、申报书名称为“姓名”、审查意见表名称为“姓名-审查意见表”。

(二)请各学院、各部门于36日(周)之前将正式书面材料(申报书、审查意见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提交科研处。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左边两颗钉装订,网上受理编号需标注在材料左上角。  电子版名称为:部门文件名称统一为“部门+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个人文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学院(武汉商学院)+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青年/面上项目”。科研处办章后尽快返给各位老师进行系统申报。

(三)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36日(周)。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敏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电子邮箱:37192941@qq.com

附件:

附件1:2023 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_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1_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申报书(匿名版).docx

附件3-_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般面上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1-_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般面上项目申报书(匿名版).docx

附件4_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doc.doc

附件5-武汉商学院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武汉商学院

2023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