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集中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和申请人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申请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请的有关事项:
1. 相关政策: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为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特别是“申请规定”“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有关内容。
2.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注意:我校主要集中受理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类别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基金委网站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3.申报方式及个人申报注意事项: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校科研管理员申请开户,见附件5),下载对应项目类型的最新撰写提纲并按要求撰写申请书,ISIS系统操作说明,请查阅附件4《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注意:
(1)信息系统和学校不提供“查超项”服务。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自行负责判别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是否存在“超项”情况。重点强调: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增加参与项目数量的限);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其中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供武汉商学院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的说明(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武汉商学院人事部门盖章),并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员须在简历中说明;其中申请人为我校已退休人员的,所在学院或部门须向科研处出具承诺函。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2023年的简历版本较往年不同,请更新并仔细检查,避免使用错误版本。
(4)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面上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研究合作单位。有合作单位的,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申请阶段无需签订。申请人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分预算。
(6)申请者应在项目申报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待项目批准后提交给基金委。
(7)青年科学基金资助期限(即研究期限)为3年;面上项目资助期限(即研究期限)为4年。
(8)已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报送纸质申请书,但仍需向学院或部门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用于校内审查,同时对照填写附件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未提交签字盖章的《武汉商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的申请人,视为放弃申报本年度基金项目。
4.学校申报时间节点安排: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2月9日——3月1日在ISIS系统中首次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并按附件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请的有关说明》的时间完成修改、定稿、提交;涉及科学伦理的项目,请务必在3月6日16:00前提交伦理审查材料(需提交的申请人请于2月9日联系校科研处咨询,伦理审查材料要求另行通知)给校学术委员会。依托单位(学院、部门、研究所)3月13日16:00前完成终审。
5. 二级单位的职责注意事项:
(1)各学院或部门应对《申请书》是否合规、完备和真实负有审查职责,特别是应对申请者和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职称、学历、学位、年龄、在岗状态)
(2)各学院或部门应在校内截止时间之前,将本单位《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承诺函》(附件2)、《申请项目清单》(附件3)、《武汉商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和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并交至校科研处306室。不在清单中的项目,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未通过依托学院或部门审核的申请书不予上报。
(3)申请材料须由学院或部门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
二、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等有关事项请查阅《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1.成果要求:申请书的预期完成成果默认为任务要求。
2.研究期限:青年科学基金资助期限(即研究期限)为3年;面上项目资助期限(即研究期限)为4年。
3.受理材料及时间要求:学院或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2023年2月15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三份,含原件两份,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如本人和学院、部门需预留请酌情增加份数)以及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提交至科研处306室。材料不完整及逾期的不予接收,校科研处将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校内:科研处联系人:魏敏李奕;电话:027-84791353。
办公地址:行政楼306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7229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附件:
附件1:武汉商学院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pdf
附件2:2023年度依托二级单位(XX学院或部门)项目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3:(XX学院)2023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