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2-09-12作者:浏览次数:15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2022年科研工作安排,现将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9-2021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见附件1。

(二)市(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不予延期项目

1)到期项目:2018年立项的市教科规划项目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立项的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019-2020年立项的省自科基金、2021年的省政府智库项目、2016-2018年市产学研项目。

2)清理项目:2017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省厅级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3)当年结项项目:2022年立项的省软科学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结题或验收。

注:不予延期项目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结题基本要求即可,以保证不撤项为原则。

2.2018年-2021年8月31日之前立项的市(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可正常结题

 

二、注意事项:

1.不予延期项目原则上2023年不再受理。

2.市(局)、省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时间按申报要求执行,原则上为2-3年;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研究时间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

3.申请延期要求:如遇特殊情况,负责人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至少60日申请延期[详见《武汉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商院[2018]82号)第十五条规定,项目研究可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期研究时间不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等)。

4.撤项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市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5.未通过结题或验收的项目(清理项目复议时间不能超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正,项目承担学院需严格把关,原则上需在结题评审或验收结束后6个月内再次申请验收(省自科项目期限为3个月)。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或再次验收仍未能通过者,以验收不通过作为最终结论。

 

市(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材料准备

结题材料须严格按照2022年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填写(见附件2),各结题表格从在科研处网站https://kyc.wbu.edu.cn/的下载中心下载。请特别注意:

1.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完成,提交材料是否属实,标注是否准确等。

2.结题表格中参与人的信息、顺序应与《项目申请书》(尤其是系统申报中的)一致。已申请变更成员的项目请提供项目开题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中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

3.项目经费实际支出应与开题报告预算基本一致,结题时需提供财务处报销情况截图或清单。变动较大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要求

1.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提供一篇研究报告要求:字数一般要求在1.5-3万字,成果的提炼必须与开题报告及相关成果中的研究内容相符,切记不能写成论文形式如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撰写,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要求提供知网的查重报告)。

2.成果(研究论文或专著等)参与要求:

1至少一项成果是项目负责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

2参与的成员原则上应有适当的成果支撑(也可作为论文的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参与)。

3.论文要求

必须跟项目研究内容有较高的相关性、必须标注为相应科研项目的成果在适当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相关信息“ XXXX研究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字样,原则上为2个版面及4000字以上

1每篇论文需附上收录证明或截图(知网收录、万方或维普收录),未收录的期刊为不合规期刊,不能作为成果支撑材料;会议核心论文需附上全文检索证明,未全文检索论文不认定为核心。

2未标注项目来源及编号的论文等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和支撑材料。

3一稿多投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和支撑材料。

42018年1月起,出版的每项成果原则上只能标注1个科学研究项目来源且仅允许支撑1项科研项目。

4.市、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以论文和专著立项的,论文或专著原则上2年以内需要发表或出版以立项文下达时间计算),出版后需呈报市委、省委

 

项目结题要求

1. 清理项目成果要求

不得低于经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的预期成果数量,且不低于以下(1)-(3)的相应要求。如立项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立项单位要求执行。

1)市局级一般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市局级重点项目/省厅级项目: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或2篇(含至少1篇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公开出版专著1部),建议省厅级重点项目含1篇核心

3)省部级一般项目及以上级别项目: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含1-2篇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公开出版专著1部)。

 

2. 2018年及以后立项项目成果要求(2020年立项的协会/学会等同级项目):

不得低于经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的预期成果数量,且不低于以下(1)-(3)的相应要求。立项单位(含省委重大调研、省政府智库、艺术类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立项单位要求执行。

1)市局级一般项目(含市社科联、市科协、2021年立项的省级协会/学会等同级项目)要求(二选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含至少1篇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公开出版专著1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自科类项目除以上要求结题外,也可选其一:发明专利1项+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其他成果(含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等)1项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市教科规划、省级协会/学会项目除以上要求结题外,也可选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含教学软件、教材或指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生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发表的论文、获批的项目或比赛等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市社科联等需当年结项项目的核心期刊论文成果可于结项后一年以内补交,其他成果仍需当年发表

2)市局级重点项目/省厅一般项目(含指导性项目. 2020年立项的一级协会/学会等同级项目要求(二选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含至少1篇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公开出版专著1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自科类项目除以上要求结题外,也可选其一发明专利1项+其他成果(含学术论文、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等2项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其他成果(含学术论文、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等2项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省教科规划、一级协会/学会项目除以上要求结题外,也可选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学术论文1篇+教学成果1项(含教学软件、指导学生的论文、项目、比赛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3)教科规划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及以上级别项目要求要求选其一要求(二选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含至少2篇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公开出版专著1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自科类项目除以上要求结题外,也可为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发明专利1项+其他成果(含学术论文、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等)1项及以上(含适当的项目组成员成果支撑)

4)市社科、省社科基金等后期资助项目:按成果要求提交出版后的成果方可领取结题证书。(以研究报告立项的请提交2套申报材料,盖章页需彩印)

 

(四)校内结题安排

1. 结题方式

1)评审方式:会议评审/网络会议/通讯评审;

2)专家要求:

专家人数3人校外专家原则上占2/3及以上)5人校外专家原则上占3/5以上

原则上须为同一研究领域具备高级职称的不同单位的专家,且专家职称不能低于项目负责人本人

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结题评审专家(市教育局产学研项目除外

 

2. 由各学院组织结题评审的项目:市局级一般项目、一题一结经由校科研处授权的项目的项目(含市产学研、部级及以上项目)

1评审费用由项目组或所在学院/部门自行承担

2电子版需初审后先报科研处复审后安排结题。

3武汉市教育局产学研项目(科研处协助)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结题,要求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到企业现场结题评审/市外企业可申请校内会议评审结题每个项目结题专家必须含企业专家,可以是项目组成员或项目推荐专家。

 

3. 由校科研处组织结题评审的项目:省厅一般项目(含省教科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项目、省科研计划项目等常规项目)及以上项目集中结题或验收项目

1评审费用由校科研处承担。

2省厅级及以上的项目

经各学院初审核实后,将符合结题要求的材料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由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学校组织结题评审或直接交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提交科研处的结题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注意:一个研究方向当年结题只有一项的项目,授权学院组织结题评审。

 

4.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结题的项目:市教科规划重点、市科技局、省委重大调研、省政府智库等项目。

1评审费用由项目组或所在学院/部门自行承担。

2市教科规划重点项目由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到指定现场结题评审/特殊时期线上结题

 

5.校内结题时间

1)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项目的研究成果的真实性,保证项目结题材料的质量。

2)各学院提交材料:

各学院统一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结题汇总表及结题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审核。含纸版材料及电子版:

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电子版文件名注明学院或部门名称)

结题材料按校通知或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一为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附件/表格材料二为结题的支撑材料(含研究报告、项目成果扫描件及收录情况、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立项文扫描件等)电子版文件名称为:姓名+项目来源(项目编号)+材料名称,如:张三-省教科规划(2018G001)结题材料一/结题材料二】

2022年所有结题留档材料于2022年12月19-23日交两份至科研处。结题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以上项目(不含清理项目)联系人:魏敏、李奕  (027-84791353

   

附件1: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规范.rar

附件2:(2022年更新)市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结题材料要求.docx

附件3:2022年度市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4: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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