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2-05-13作者:浏览次数:17

学院部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通知转发如下

—、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成果。各单位限报1项成果。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巳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5.已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优秀调研成果奖和湖北发展研究奖不得相互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优秀调研成果一览3份见附件2

2. 调研报告及封面(见附件3-4)各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完整版(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 5份评审版(报告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成果报告限4000字以内。

3. 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学院部要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成果应用情况的真实性等,保证申报质量。

纸质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25181039@qq.com)统一报送科研处304室,截止时间为5月16下午4点前,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4: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材料.docx


人:    鲁佳璧

联系电话:84791358

科研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