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2-01-21作者:浏览次数:10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2〕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突出加强科学问题凝练和推动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撰写申请书之前请仔细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 01-19)、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 01-19),紧密围绕指南进行选题。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注意:我校主要集中受理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类别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申请时仅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做形式审查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月29之前向科研处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需提供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所在学院等信息)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 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须对照《武汉商学院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对照基金委《指南》进行自查,并将该表签字确认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7.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请选择系统下拉菜单中指定的学院。

8.博士、高级职称的教师,应该积极申报。

9.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要注意基金委的限项规定,不能超项(具体限项规定见指南)上两年(本次指2020年和2021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注意:申请者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书内所有签名部分原则上都必须是本人正楷亲笔签字

10. 申请材料须由学院/部门集中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项目填写注意事项

1.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研究起止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1月1日—202* 12月31日

(五)校内时间安排

1.请无ISIS账号的项目申请人20221月21-29日科研处联系办理用户新增手续。

2.请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在国家自科基金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提交。各学院将进行第一轮形式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

3.各学院/部门请于20222月25日,集中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定稿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学院、部门完成形式审查及初审推荐。

4.所有涉及有申报项目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参加科研处组织的形式审查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022年1-2月, 各院部/部门或申请者可用启动经费邀请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建议

6. 20223月10日16:00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人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在线申报。

7. 20223月11—15日科研处进行汇总、材料办理(及申报公函)、学校确认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校内申报工作结束

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学校时间安排,以免影响申报工作。

(六)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书》、附件及《形式审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单独一页),左边两颗钉装订,其中至少一份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原件

注意:上传校科研系统的含电子稿pdf格式,电子档以“学院/部门-申请人姓名-2022年国自科申请书”格式命名

2.《承诺书》及《申报清单》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含电子稿excel格式,电子档以“学院(部门)- 2022年国自然基金申报汇总”格式命名

(七)其他注意事项

1.2022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尽快选择二级代码4位数)。申请人在申请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后选择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请申请人和二级学院、部门认真阅读《指南》(各具体变化均以指南要求为准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科研伦理规范。涉及相关内容的,需在申请书中提供伦理证明、生物安全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委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有关规定。

3.提高科技保密和安全意识,在申请书及各类报告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4.2022年,青年项目与面上项目一样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符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为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职称信息以校人事处下发的正式职称文件为准。

有关限项的其他规定,请对照《指南》的“申请规定”的部分

6.预算编报务必仔细参照《指南》要求。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含学校科研系统

(二)学校申报结题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学校审核,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二份)到科研处。

三、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2年221日前提交变更申请。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校内科研处联系人:魏敏 李奕;电话:027-8479135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7478

62329133

62325562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附件:                                         

  

   附件1:(XX学院XX人)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pdf

   附件2:(XX学院)2022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3:(XX学院)2022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以指南为准,如有变化会随时更新)2022年国家自科基金申报特别提示.pdf

  

  

                                                     科研处

  

                                                   2021年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