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1-08-09作者:浏览次数:38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引导和促进具有湖北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在我省落地落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2021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注意:(1)我校仅可申报指导性项目。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 1 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 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3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4)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5)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6)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2.2021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注意:(1)申请者须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 1 年,主要包括高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相近学科教学科研人员,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2)本专项研究时限为 3 年,不得申请延期;3)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以上两类项目均不设课题申报指南。

二、申报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各高校根据各项目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各申报学院、部门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3.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考核与管理。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评审通过的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项目获准立项后,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

四、注意事项

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省厅组织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没有用户名的请网上注册后在专项申报群@魏老师审核)

请各学院、各部门统一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申请书和经学院、部门排序的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李奕老师邮箱,同时报送纸质存档材料(含申请书、汇总表)一式一份至科研处,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申报网址:湖北高校思政网(http://gxsz.e21.cn/),网络申报具体流程以系统公告为准。

科研处联系人:魏敏  李奕 

 

附件:

1.附件1:2021 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说明.pdf

2.附件2:2021 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政)申报说明.pdf

3.附件3:(XX学院)2021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学院汇总表.xlsx


 

 

 

武汉商学院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