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1-06-17作者:浏览次数:23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就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注意:明显为社会科学研究类别及教学研究选题不予受理);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我校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且要求等同于资助性项目要求,指导性项目要求: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中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正高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的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1.青年人才指导性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教师年龄不超过37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5万元。

2.重点指导性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不超过42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 一般指导性项目  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均可申报。参考上面两类项目指导性要求,可以报一般指导性项目,资助经费等同于青年人才指导性项目要求。

二、申报指标

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0项。名额分配如下:

食品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4项,机电工程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体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项,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化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根据省教育厅科技处最新要求,社科类学院及其他行政部门均不参与推荐(如有理工科专业方向限项1项)。

名额分配依据:今年国自科、省自科申报情况、近三年国自科、省自科、省科研计划项目已立项情况。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1. 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学院或部门推荐、通过学校推荐的项目审查合格并办理签章后,方可扫描进行网上申报。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各学院(部门)组织评审的专家应是同一学科领域的专家(不低于申报者本人的职称),需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2.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不得用已立项的同一选题或高度相似选题申报(含所有纵向类别,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及教学项目)

四、校内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6月28日上午11:30之前(含电子版)

2. 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清单须加盖部门公章,各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6办公室(含电子版)。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20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其中每个老师的文件名称为“姓名+2021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级评审,按指标限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审核推荐通过后的10项,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正式纸质材料报一式两份报截止时间为7月8日。

3.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2.重点指导性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不超过42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 一般指导性项目  45岁-41岁1976年1月1日——1980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教师)45岁-43岁1976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出生的女性教师)参考上面两类项目指导性要求,可以报一般指导性项目,资助经费等同于青年人才指导性项目要求。

二、申报指标

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0项。名额分配如下:

食品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4项,机电工程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体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项,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化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根据省教育厅科技处最新要求,社科类学院及其他行政部门均不参与推荐(如有理工科专业方向限项1项)。

名额分配依据:今年国自科、省自科申报情况、近三年国自科、省自科、省科研计划项目已立项情况。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1. 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学院或部门推荐、通过学校推荐的项目审查合格并办理签章后,方可扫描进行网上申报。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各学院(部门)组织评审的专家应是同一学科领域的专家(不低于申报者本人的职称),需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2.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不得用已立项的同一选题或高度相似选题申报(含所有纵向类别,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及教学项目)

四、校内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6月28日上午11:30之前(含电子版)

2. 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清单须加盖部门公章,各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6办公室(含电子版)。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20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其中每个老师的文件名称为“姓名+2021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级评审,按指标限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审核推荐通过后的10项,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正式纸质材料报一式两份报截止时间为7月8日。

3.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 XX学院(部门)承诺书.docx

附件4 2021年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系统申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5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匿名申请书.docx

                                             

                                                                                  科研处

2021年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