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1-04-05作者:浏览次数:24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1  1 日至 2020  12  31 日期间。

二、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参评成果原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56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行政楼科研处304。

3.评审表的原件请在封面标注,材料用文件袋装好,文件袋贴上评审表的封面复印件,成果原件上贴上标签(如武汉商学院-XXX)。

 

联系人:李芳 鲁佳璧

联系电话:027-84791358

                                    科研处

                                  2021年4月5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