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1-02-25作者:浏览次数:51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省委宣传部批准,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以及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其他(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七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深度学习专项活动拟立项项目和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七、校内要求:

由学院/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对申报材料通过科研系统进行网上的初审,统一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申报材料要求:

1.《汇总表》(一式一份,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并到相应部门审查,含电子版文件名称为“**院部/部门2021年省社科基金申报汇总表”);

2.《申请书》(初审材料一式一份,正式材料一式两份,含PDF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姓名+申报编号+申报书”,上传科研系统);

3.《研究成果》(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初审材料一式一份,正式材料一式两份,含WORD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姓名+申报编号” ,上传科研系统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注意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并报送。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4.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采用成果统一封面贴在档案袋正面)。

5.不受理个人申报。

  6.统一受理纸质版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  027-84791353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XX学院2021年省社科基金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