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0-07-07作者:浏览次数:219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省教育厅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我校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指导性项目要求: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省教育厅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创新团队由学校自筹经费。

二、申报指标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0项本次自科类学院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社科类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学院、艺术学院)如有申报同其他部门限报原则上不超过1项

2.创新团队:参加2019年度科技统计的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每校限报1项。2018年度第二批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可单独申报1项创新团队,不占学校指标,由牵头高校一并报送。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学院及学校评审专家(不得低于三人),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4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各部门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有在研省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的不予支持申报(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等);正在申报或已经立项的同一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

各院部、各部门需加强项目审查,签承诺书(见附件1)。

3.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我校老师申报配套经费按1.5万预算。

4. 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五、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1.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清单须加盖部门公章,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7月14日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6办公室(指定邮箱为:14039618@qq.com)。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20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其中每个老师的文件名称为“姓名+2020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级评审,按指标限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审核推荐通过后,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高校服务业管理云平台”(http://ust.e21.cn/public/noticeIndex)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正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逾期没有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2.省教育厅团队项目申报安排

申报学院(部门)于7月14日之前将申请书一份纸质版提交科研处30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6)至科研处。学校进行评审后,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高校服务业管理云平台”(http://ust.e21.cn/public/noticeIndex)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时,逾期没有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3.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本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部门)内公示,按照学校规定的限项要求推荐至科研处。

4.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级评审,按省教育厅通知的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5.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科研项目于7月27日(周一)将正式材料一式一份交科研处盖章(无需装订,以便扫描),方可进行网上申报。7月28日(周二)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

6.教育厅科技处项目申报今年改为新系统,以上项目申报,请申报人下载附件7查看系统申报说明。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联系人:覃洪洲   李奕(02784791353)

    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鲁佳璧   李芳(02784791358)

附件1:XX学院(部门)承诺书

附件2-4.申请书模板及汇总表

附件5.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匿名,文档名称用项目名称)

附件6.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7: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正式版V1】-申报系列(申报者使用文档)

附件8.申报注意事项:2020年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科研处

                                                         2020年7月6日

附件1:XX学院(部门)承诺书.docx

附件2-4.申请书及汇总表.docx

附件5.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匿名,文档名称用项目名称).docx

附件6.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7: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正式版V1】-申报系列(申报者使用文档).pdf

附件8.申报注意事项:2020年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