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20-04-13作者:浏览次数:119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2020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省委宣传部批准,2020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有关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2020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以及省委讲师团“理论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经济(含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其他(含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我校申报受理人员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0年“深度学习”专项活动拟立项项目和申报省委讲师团“理论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申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学校审核时间:8月17日至19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七、各学院、各部门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汇总表》(一式一份,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含电子版文件名称为“**院部/部门2020年省社科基金申报汇总表”);

2.《申请书》(初审材料一式一份,正式材料一式两份,含word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姓名+申报编号+申报书”);

3.《研究成果》(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初审材料一式一份,正式材料一式两份,含word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姓名+申报编号”)注意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采用成果统一封面贴在档案袋正面)。

5.不受理个人申报。

6. 受理初审材料时间为2020年817日(星期一);受理正式材料时间为2020年819-20日。

八、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认真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请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好本学院(部门)申报工作。

 联系人:覃洪洲、李    027-84791353

 电子邮箱:14039618@qq.com

附件一: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二:2020年省社科基金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docx


附件2:XX学院2020年省社科基金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