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
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围绕新时代湖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和学术精品,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科范围
申报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项目数量和经费资助
本次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总额100项左右,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15万元,其他高校自筹经费完成研究。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对象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鼓励各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共同开展研究。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名。
3.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4.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课题组核心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5.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6.准备到国外交流访问学习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五、申报课题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必须根据《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申报指南》总体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具体选题要与申报课题指南方向保持一致。基础理论研究可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自行提出选题进行申报。课题设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高。
2.专著类研究成果必须围绕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体现战略性、系统性、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显示度。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能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应用。
4.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从正式立项起3年内必须完成课题研究并鉴定结项。
5.申报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进行相应的学术纪律处理。
六、我校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周一),请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送交科研处306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申报评审书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注明“学院(部门)+姓名+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覃洪洲 李奕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附件:
1.202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指南.docx
2.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书(2018版).docx
科研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