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的科研诚信意识和素养,特在全校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学习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育对象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及学生。
二、学习教育时间
专题学习教育时间: 2019年9月。
日常学习教育:结合科研诚信、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开展日常警示教育。
三、学习教育相关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三)《武汉商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武商院〔2019〕47号);
(四)《武汉商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制暂行办法》(武商院〔2019〕46号);
(五)《武汉商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武商院〔2018〕81号)。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组织本学院(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当前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二)相关学院组织学生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学生诚信教育专题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警示教育。
(三)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将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学术不端教育纳入工作安排,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诚信教育、廉洁纪律教育、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宣传、学习及警示教育活动。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2.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3.《武汉商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武商院〔2019〕47号);
4.《武汉商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制暂行办法》(武商院〔2019〕46号);
5.《武汉商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武商院〔2018〕81号)。
武汉商学院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