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单位:
现将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我校为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以下仅为指导性项目的相关信息)。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度倾斜。我校属于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我校老师申报配套经费按1万预算。
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各院部经过初审后原则上推荐2项,工科院部原则上推荐3项、行政单位原则上推荐1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院部、单位申报、评审、推荐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初审推荐。校科研处要在个人申报、院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院部及学校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1中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各院部、单位加强项目审查,签承诺书(见附件2)。已获省厅级以上(含省省部级、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省教育厅以上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
五、材料报送
1、各院部、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五份),各部门需提交《专家评审打分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报送作为科研处组织评审的参考,《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清单须加盖部门公章,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
报送时间:各部门请统一于2017年9月25日(周一)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含电子版报科研处。(电子版统一为:文件夹名称为“部门+2018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每个老师的文件名称为“姓名+2018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
如有修改,正式材料(一式两份)请各院部统一于2017年9月28日(周四)提交到科研处办章。
2、科研处组织审核、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需将以上材料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周一),学校统一审核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周二)统一提交到省厅,请务必于系统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122121-84141
1.《专家评审意见表》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3.《承诺书》
4.《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李奕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邮箱:(科研处李奕)14039618@qq.com
科研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