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7年科研工作安排,现将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年5月31日前立项的、且具备结题条件的科研项目。
市局级以上每个项目的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三年;校级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2014年(含2014年)以前的项目为清理项目,今年年内必须结题(省部级以上项目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正常进行)。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材料填写严格按照2017年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见附件1)。各级各类项目结题申请书、审批表、报告书等表格,请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whcsc.edu.cn/s/39/main.htm.)请特别注意:
1.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完成,提交材料是否属实,标注是否准确等;
2. 结题表格中参与人的信息、顺序必须与《项目申请书》(尤其是系统申报中的)一致。有变化的请提交情况说明(本人手写签字,院部分管领导签字或签章,盖院章。)
3. 实际项目经费开销与申报预算基本一致。
(二)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至少1项本人的研究成果,参与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有适当的成果支撑。
2.前资助项目研究成果要求
(1)须在适当位置标注有项目来源(“ XXXX研究项目”)、具体项目名称(“XXXX”)字样及项目编号,作为申请项目结题的依据;
(2)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原则上要求:
校级[2014年(含2014年)以后立项]、市局一般项目:至少2篇以上;
校级重点及市局重点项目:2篇以上(含核心论文至少1篇);
省厅项目:3篇以上(含项目组成员论文至少1篇)或2篇(含一篇核心);
省厅级重点项目:3篇以上(核心论文至少1篇);
其他类别项目按立项单位或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
3.后资助项目研究成果要求
原则上立项后(以发文时间为参考)一年以内,须在成果上标明:项目来源(“ XXXX研究项目”)、具体项目名称(“XXXX”)字样及项目编号,并正式出版。提交正式成果后,领取结题证书。
每项成果原则上支撑1个科学研究项目,最多支撑2个科学研究项目(且要求:2个项目为同一研究领域呈递进关系;低层次项目立项时间必须在前,高层次项目立项时间必须在后)。
(三)结题方式及时间
1.结题方式:
(1)校级项目、市局一般项目【含市教育局(2013年前,含2013年立项)教学研究项目、市教科规划项目】由各院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
结题评审要求:
①原则上要求会议评审;
②每个项目结题专家为3-5人;
③市级项目校外专家占2/3或3/5以上;
④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结题评审专家。
结题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武汉市教育局产学研项目由各院部组织专家【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占2/3以上),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到企业现场结题评审(科研处协助)。
结题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的纸质版(一式五份或七份,注意:结题材料纸质版数量与评审专家设置数量一致)及电子版。
(3)市局级重点项目【含市教育局(2013年前,含2013年立项)的教学研究、市教科规划项目】、市级项目(含市社科基金、市科技局项目等)及省厅级以上的项目(含省人文社科项目、省科研计划项目等)先申报给所在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将符合结题要求的材料统一交由科研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给科研处组织结题评审。
结题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的纸质版(一式五份或七份,注意:结题材料纸质版数量与评审专家设置数量一致)及电子版。
2.结题时间:
(1)由各院部、各单位统一将科研处组织结题的结题材料《2017年度(上)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及各级各类由科研处组织结题的材料(含电子版,文档名称为“部门+2017年结题材料,注意:汇总表电子版含校级及市局级一班项目 )于2017年5月24日(周三)之前报送;
(2)由各院部自行组织结题的校级及市局级一般项目材料可于2017年6月3日(周三)之前报送;
(3)不受理个人材料申报。
注意:职能部门的校级、市局级项目统一由科研处组织结题评审(材料均为一式五份)。
三、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
(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3:以某一类项目为例,仅作为参考,请根据项目自行修改。)
附件1:2017年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
附件2:2017年度(上)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3: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参考模板
联系人:李奕
联系电话:027-84791353
科研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