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16-12-21作者:浏览次数:218

  

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精神,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文件《2017年度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的要求进行(见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2)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二、具体要求

(一)慎重选择申报项目类别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请各院部、单位按两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指导并帮助申报项目负责人认真选择好申报项目类别。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2)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时,严格按“填  写说明”填写,且务必对照“填 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四)时间安排

1)各院部、单位进一步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2217日(周五)前,各院部、单位院部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见附件6),并将推荐项目名单及资料(PDF格式)提交科研处。

3220日(周一),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222日(周三)前,各院部、单位统一将申报正式材料收齐后交科研处。科研处223日(周四)统一办章,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224日(周五)(省基金委要求截止时间)统一报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书和活页(一式七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并复印申报书封面1份,交材料时粘贴在档案袋上。

《院部(部门)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提交完整电子版一份,电子档以“武汉商学院+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于2017220日前发送电子邮箱:14039618@qq.com

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附件2.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3.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4.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5.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

附件6.《院部(部门)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rar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奕

联系电话:847913531387107224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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