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eyan发布时间:2015-12-23作者:浏览次数:123

 

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5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指导性项目)。

  二、清理要求

1. 2013年度各类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 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的,要在最后终结日之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要在20151228日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我处将于1231日之前审核评审并办理相关手续,于201616日前报送省厅)。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如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我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2010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未结项的,要在20151228日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我处将于1231日之前审核评审并办理相关手续,于201616日前报送省厅,逾期一律予以撤项。

4. 2010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项且未获准延期的,予以撤项。

5. 2009年度及以前未结项的各类项目,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1.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未按要求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学校。

    四、材料报送

1. 各院系要在20161231日前报送:

1)《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查统计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含2010——2013年未结题项目,今年预备结题项目不在此之列)。

2)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含201320122011年未结题项目,今年预备结题项目不在此之列)

  2. 结项项目按《关于2015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要求报送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补交材料截止时间20151228日。

3. 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hbsz.e21.cn/ktsb/)下载。

4. 科研处于201616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统一报送省厅。

联系人:李奕;联系电话:84791375

 

附件:

1.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查统计表》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xls

2.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