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等学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在岗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2、申报人必须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申报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有以下经历之一:①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②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③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4、申报人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专业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2),自愿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推荐。各相关部门填写《“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三批)”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14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学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2-3名推荐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评选。
三、具体事项
1、请将申报纸质材料(附件1与附件2)六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9月14日前报送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84791375 邮箱:whsykyc@163.com或(科研处李芳)办公网邮箱
附件:附件1: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3:“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三批)”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