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评选活动方案》,现将申报与评选2013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申报;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
三、申报办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省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3.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10月13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两份;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一式1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调研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4.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饶敏 邮箱416022084@qq.com 联系电话:84791375
附件1:2013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2: 调研报告封面式样.doc
科研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