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9作者:浏览次数:203

 

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由于我校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以下仅为指导性项目的相关信息)。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学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指标

指导性项目面向全省非预算内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各类高职高专,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

三、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推荐。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打分和填写意见,每个项目应至少有3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专家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项目应由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议不规范、不公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

2、落实配套经费。指导性项目应参照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五、材料报送

1、请各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各部门需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清单须加盖部门公章。

3、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及本校科研处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或附件下载。

4、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于201491日报送材料给科研处初审,学校将对确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公示及办理后续手续时间,科研处将尽快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于99——16日完成网申申报。科研处于919日之前报给省厅。

网上申报系统时间为201499日——16,请务必按要求按时完成上传和发送清单等,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李奕,联系电话84791375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李琳,联系电话:8712212184141

附件附件.docx

      1.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2.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