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2作者:浏览次数:121

 

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武社科联通【20144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武社科联通【201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在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且署名单位为“武汉商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的以下所列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我校员工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四)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六)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七)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八)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九)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说明

(一)请申报者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三)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一式五份。

(四)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科研秘书报送材料时请附交《武汉商学院报送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登记表》(附件4),登记表请部门领导签字后盖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61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饶敏

联系电话:84791375

邮箱:416022084@qq.com

 

附件1: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 附件2: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附件3: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附件4:武汉商学院报送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登记表.xls

科研处

20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