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林浩发布时间:2014-05-07作者:浏览次数:123

 

各部门:

根据《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鄂社科联通【20147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鄂社科联通【2014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三)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四)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五)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六)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教师向部门提交申请、网上申报——院系汇总、推荐——提交学校科研处——上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个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地址为www.hbskw.com,并下载打印《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科研秘书报送材料时请附交《武汉商学院报送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请部门领导签字后盖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5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联系人:饶敏

联系电话:84791375

邮箱:416022084@qq.com

 附件1: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附件2: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附件3:武汉商学院报送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登记表.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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