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鄂教办【2013】10号),请各部门按照《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含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省级内刊)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改方案和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凡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已结题)均可参评,未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经厅局级以上单位鉴定或评审通过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申报者不超过5人。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其推荐成果应是上述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成果。凡参加上述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未参加上述评奖活动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3、已在国家和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全国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及其它省部级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三)一个人或同一集体(课题组)申报参评的成果只限一项。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够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3、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划要求。
(二)具体标准
1、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
2、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此类成果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或推广应用的,须由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作者所在高校出具证明,并由使用单位注明所采用的成果内容。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50项,并根据需要设立特等奖或荣誉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一式4份(申报评审书报1份原件、3份复印件,成果一份原件、3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参评成果申报所需的《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可从湖北教育科研网(网址:http://jyky.e21.cn/)下载。
2、有关证明材料如成果鉴定评审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要装订成册,复印件上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评奖活动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6月24日前将本部门参评成果材料送交科研处。
联系人:饶敏 联系电话:84791375
附件:
附件1: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附件2: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科研处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