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我院教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以第1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
1.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党委或政府采用的研究成果;
4.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二)每位作者可以申报一项著作成果和一项论文成果。
(三)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作者为申请人。
(四)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不能申报。
(五)已获得政府及政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由部门统一申报。
(三)申报成果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论文类每项成果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著作类必须报送原件3份。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党委或政府采纳的,须附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被企事业单位采用并推广的,须附上效益材料(加盖公章);如被报刊转载的,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参考依据,佐证材料1式3份。
三、评奖组织
(一)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组织工作,受理各部门的推荐,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异议、投诉。
(二)各院(系)基层学术委员会确定负责本部门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三)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采取匿名制评审,评选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负责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充分发挥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好本部门优秀成果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二)严格遵守推荐、评审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的质量。
(三)宁缺毋滥,确保质量。每一等级获奖数额可以少于指标,甚至可以空缺,但不能突破比例。
(四)评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奖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联系人:饶敏 联系电话:84791375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