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院2012年科研工作要点,科研处拟于2012年5月组织科研项目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年以前立项的、且具备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结题材料:结题申请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结题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将结题材料提交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
2. 基层学术委员后审核通过后,各部门于
3. 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组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鉴定或评审,项目负责人做好答辩的相应准备。
4. 科研项目立项单位或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立项单位或部门的要求办理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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