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07作者:浏览次数:117

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推荐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在当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民。

2、武汉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范围为:

1)技术发明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

4)科技基础性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推荐科技重大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候选人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重要科技奖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2、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发明项目:应是已获得了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取得2009年以来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完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应是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科技基础性项目:应是在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软科学研究及教育科研等科学技术基础性领域,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应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通过验收一年以上且正常运行,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三、 推荐时须提交的材料:

今年科技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获得网上注册用户认证通过后,先在“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服务中心”(http:/www.whst.gov.cn)上申报,受理通过后打印成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市奖励办公室。各奖项推荐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附件合订成册)。

以上材料均需胶装成册。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回。

四、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6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20日。

 

人:李奕

联系电话:8479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