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27作者:浏览次数:126

各部门:

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包括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其中专项任务项目仅限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具体要求有:

1.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3.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6.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201298日前,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交校科研处初审(材料为纸质项目申请书一份);经审核后,相关课题负责人领取密码,于2012915日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正式申报书材料纸质一份交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本文件及课题项目申请书,可在申报系统网址浏览下载,也可在附件处下载。

联系人:李奕

联系电话:84791375      邮箱:whsykyc@163.com

附件: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school/UserFiles/File/134336553315523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