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2012年科研工作要点,拟于
一、结题范围
二、结题程序
(一)院级课题由各院(系)组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课题结题评审工作,并将相关结题材料于
(二)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初审,初审后符合结题要求的,签署初审结果,于11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课题结题评审工作。
三、结题要求
(一)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实现,提交材料是否属实,标注是否准确等。
(二)凡属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有“ XXXX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
(四)经审核同意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结题申请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另提供立项申请书(单放)。
(五)结题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打印。
四、科研项目发布单位或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发布单位或部门的要求办理结题。
五、各级各类课题结题要求及相关表格将通过科研处网站或学院科研群发布。
联系人:李奕
联系电话:84791375
科研处